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边境界河(江、湖)从事河道保护、治理和利用活动的,应当遵守边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