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1984年11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