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全省河道管理数据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河湖监测站网,合理布局河湖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点,建立河湖监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保护数据安全,提高河湖保护监测能力,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数智化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