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受理举报、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等途径获取的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调查与处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