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调查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河道保护监管力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