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河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统筹规划,尊重自然规律,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