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