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