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新建区域,是指城市新区、各类新建园区、成片开发区等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区域。已建区域,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范围。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