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去除、降低或者削减设计图纸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具体功能、标准等内容。

施工单位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中应当使用经检验、测试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中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测监督。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