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