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对物业服务人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