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行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水环境和土壤、空气质量,提升美丽苏州建设新形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世界级湖区和太湖生态岛,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之城,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适宜人居和创新创业的环境。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