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开展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落实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对外开放。

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有需求的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稳定。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发挥苏州劳动法庭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设立企业高端人才劳动纠纷、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案件等专业合议庭,加强裁审衔接,规范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