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第二章 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第九条有效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区域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