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