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