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加强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其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相关辅助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其依法工作水平。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