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带头讲法、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等制度。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