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基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普法工作管理模式。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新闻媒体应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