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基层法治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