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园林、水利、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