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开发、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