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