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应当遵守环境污染防治、消防、安全生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