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供展示交流技能技艺的平台,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和企业职工参加国内外高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