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技工教育,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和质量。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