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指导工作体系,为技能人才评价提供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过程和评价质量的监管,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