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级中学、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现学籍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支持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建立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开展面向普通中小学学生的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