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创业辅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