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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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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

第二十六条

有效

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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