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