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