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成效、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等,可以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