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行业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相关人才支持计划和人才项目,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建立行业人才库,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研修和学术交流。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依托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