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