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行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培育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判,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