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本地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等方面的人才需求,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