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并公布,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公布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