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与其他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