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并公布,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公布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