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产权归属、办学性质、建设规模和标准、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