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建设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在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