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五条有效新建居住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产权归属、办学性质、建设规模和标准、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