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规划建设活动,应当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文身服务场所、成人用品商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二)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三)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四)周边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有关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新建市政道路、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