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确需临时占用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临时建设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建设批准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经批准临时占用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临时建设的,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时,临时建设者应当及时归还用地,并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