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教育用地资源扩展受限区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教育用地。对学位紧张区域进行城市更新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