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