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