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