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应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制定说明、公布情况和立法依据表。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